舒城县人民*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
舒*〔〕87号
根据《安徽省人民*府关于舒城县年度第04批城镇、集镇建设用地的批复》(皖*地〔〕号),同意舒城县人民*府征收城关镇(经济开发区)丰墩村,杭埠镇朱流圩村、杭埠街道社区、潘湾村、徐圩村、龙安村,阙店乡牛角冲村用地范围内集体土地37.公顷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46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第25条和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用途
舒城县年度第04批城镇、集镇建设用地,用于城镇、集镇建设。
二、征收土地位置
舒城县城关镇(经济开发区)丰墩村,杭埠镇朱流圩村、杭埠街道社区、潘湾村、徐圩村、龙安村,阙店乡牛角冲村。
三、征收土地面积
一号地块:杭埠镇徐圩村、杭埠街道社区集体农用地19.公顷;
二号地块:杭埠镇徐圩村集体土地4.公顷(其中集体农用地3.公顷,集体建设用地1.公顷);
三号地块:杭埠镇朱流圩村、潘湾村集体土地1.公顷(其中集体农用地1.公顷,集体建设用地0.公顷);
四号地块:杭埠镇龙安村集体土地1.公顷(其中集体农用地0.公顷,集体建设用地0.公顷);
五号地块:阙店乡牛角冲村集体土地8.公顷(其中集体农用地0.公顷,集体建设用地8.公顷);
六号地块:城关镇(经济开发区)丰墩村集体农用地0.公顷。
七号地块:城关镇(经济开发区)丰墩村集体农用地0.公顷。
四、征地补偿标准
1.征地补偿费标准。按照皖*〔〕24号文件规定执行。
2.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。按照六*〔〕75号文件规定执行。
五、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
货币安置。
六、征收补偿登记
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、使用权人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,到所在村(居)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。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,其补偿内容以有关行*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。
自公告之日起,抢建、抢种的地上青苗及其他附着物,不予办理补偿登记。
七、对征地决定不服的,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村民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安徽省人民*府申请行*复议。
特此公告。
年9月22日
舒城县人民*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
舒*〔〕86号
根据《安徽省人民*府关于舒城县年度第01批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(保障性安居工程)》(皖*地〔〕号),同意舒城县人民*府征收杭埠镇朱流圩村、潘湾村用地范围内集体土地0.公顷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46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第25条和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用途
舒城县年度第01批城镇建设用地(保障性安居工程),用于城镇建设。
二、征收土地位置
舒城县杭埠镇朱流圩村、潘湾村。
三、征收土地面积
杭埠镇朱流圩村、潘湾村集体土地0.公顷(其中集体农用地0.公顷,集体建设用地0.公顷)。
四、征地补偿标准
1.征地补偿费标准。按照皖*〔〕24号文件规定执行。
2.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。按照六*〔〕75号文件规定执行。
五、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
货币安置。
六、征收补偿登记
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、使用权人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,到所在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。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,其补偿内容以有关行*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。
自公告之日起,抢建、抢种的地上青苗及其他附着物,不予办理补偿登记。
七、对征地决定不服的,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村民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安徽省人民*府申请行*复议。
特此公告。
年9月22日
舒城县人民*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
舒*〔〕85号
根据《安徽省人民*府关于舒城县年第6批次(增减挂钩)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》(皖*地(增减挂钩)〔〕号),同意舒城县人民*府征收杭埠镇朱流圩村、徐圩村、杭埠街道社区用地范围内集体土地36.公顷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46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第25条和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用途
舒城县年第6批次(增减挂钩)城镇建设用地,用于城镇建设。
二、征收土地位置
舒城县杭埠镇朱流圩村、徐圩村、杭埠街道社区。
三、征收土地面积
一号地块:杭埠镇朱流圩村集体土地0.公顷(其中集体农用地0.公顷,集体建设用地0.公顷);
二号地块:杭埠镇杭埠街道社区集体农用地11.公顷;
三号地块:杭埠镇杭埠街道社区集体土地23.公顷(其中集体农用地21.公顷,集体建设用地1.公顷);
四号地块:杭埠镇朱流圩村集体农用地0.公顷;
五号地块:杭埠镇徐圩村集体农用地0.公顷。
四、征地补偿标准
1.征地补偿费标准。按照皖*〔〕24号文件规定执行。
2.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。按照六*〔〕75号文件规定执行。
五、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
货币安置。
六、征收补偿登记
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、使用权人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,到所在村(居)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。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,其补偿内容以有关行*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。
自公告之日起,抢建、抢种的地上青苗及其他附着物,不予办理补偿登记。
七、对征地决定不服的,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村民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安徽省人民*府申请行*复议。
特此公告。
年9月22日
舒城县人民*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
舒*〔〕84号
根据《安徽省人民*府关于舒城县年第5批次(增减挂钩)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》(皖*地(增减挂钩)〔〕号),同意舒城县人民*府征收杭埠镇朱流圩村、梅林村、姜湾村、杭埠街道社区用地范围内集体土地36.公顷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46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第25条和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用途
舒城县年第5批次(增减挂钩)城镇建设用地,用于城镇建设。
二、征收土地位置
舒城县杭埠镇朱流圩村、梅林村、姜湾村、杭埠街道社区。
三、征收土地面积
一号地块:杭埠镇朱流圩村集体土地4.公顷(其中集体农用地4.公顷,集体建设用地0.公顷);
二号地块:杭埠镇朱流圩村集体土地8.公顷(其中集体农用地7.公顷,集体建设用地0.公顷);
三号地块:杭埠镇朱流圩村、杭埠街道社区集体土地5.公顷(其中集体农用地5.公顷,集体建设用地0.公顷);
四号地块:杭埠镇朱流圩村、梅林村、杭埠街道社区集体土地18.公顷(其中集体农用地17.公顷,集体建设用地1.公顷);
五号地块:杭埠镇姜湾村集体农用地0.公顷。
四、征地补偿标准
1.征地补偿费标准。按照皖*〔〕24号文件规定执行。
2.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。按照六*〔〕75号文件规定执行。
五、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
货币安置。
六、征收补偿登记
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、使用权人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,到所在村(居)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。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,其补偿内容以有关行*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。
自公告之日起,抢建、抢种的地上青苗及其他附着物,不予办理补偿登记。
七、对征地决定不服的,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村民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安徽省人民*府申请行*复议。
特此公告。
年9月22日
舒城县人民*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舒*〔〕83号
根据《安徽省人民*府关于舒城县年度第2批次(增减挂钩)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》(皖*地(增减挂钩)〔〕号),同意舒城县人民*府征收杭埠镇潘湾村、朱流圩村,桃溪镇(经济开发区)三沟村用地范围内集体土地21.公顷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46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第25条和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用途
舒城县年度第2批次(增减挂钩)城镇建设用地,用于城镇建设。
二、征收土地位置
舒城县杭埠镇潘湾村、朱流圩村,桃溪镇(经济开发区)三沟村。
三、征收土地面积
一号地块:桃溪镇(经济开发区)三沟村集体农用地0.公顷;
二号地块:杭埠镇潘湾村集体土地0.公顷(其中集体农用地0.公顷,集体建设用地0.公顷);
三号地块:杭埠镇朱流圩村集体土地7.公顷(其中集体农用地4.公顷,集体建设用地3.公顷);
四号地块:杭埠镇朱流圩村集体农用地2.公顷;
五号地块:杭埠镇潘湾村集体农用地9.公顷;
六号地块:杭埠镇潘湾村集体农用地1.公顷。
四、征地补偿标准
1.征地补偿费标准。按照皖*〔〕24号文件规定执行。
2.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。按照六*〔〕75号文件规定执行。
五、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
货币安置。
六、征收补偿登记
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、使用权人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,到所在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。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,其补偿内容以有关行*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。
自公告之日起,抢建、抢种的地上青苗及其他附着物,不予办理补偿登记。
七、对征地决定不服的,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村民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安徽省人民*府申请行*复议。
特此公告。
年9月22日
来源:舒城*府网编辑:小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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